按份共有的性质是什么?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大家一起拥有一个东西,但每个人拥有的比例不一样。 从法律概念上理解,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其份额来确定的。例如,在上述提到的和朋友共同买房的例子中,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假设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等方面,双方也大致按照这个比例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的认定方式。 按份共有人享有很多权利。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地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过,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出资40%的一方想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出资60%的一方在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购买该份额的权利。这在《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有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义务方面,按份共有人需要按照其份额来承担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用、债务等。如果房屋需要维修,产生了维修费用,双方就需要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担这笔费用。《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与共同共有相比,按份共有最大的区别在于份额的明确性。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特定的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产生,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的份额是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也按照份额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