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之债的性质是什么?

我在和朋友一起做生意的过程中,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提到了连带之债。我不太清楚这个连带之债到底是什么性质,它会对我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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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之债是一种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的债务形式。简单来说,连带之债就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或者多个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在这种债务关系中,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而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或多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连带之债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外部效力。对于债权人而言,他们享有更大的保障。因为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履行全部债务。比如在合伙经营中,如果几个合伙人对一笔债务承担连带之责,那么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欠款,而不必按照比例向每个合伙人分别主张。这就大大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其次是内部效力。当一个连带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他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例如,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甲偿还了全部债务后,甲可以根据他们之间的内部约定或者按照公平原则,要求乙和丙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向自己偿还相应的款项。这体现了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公平分担原则。 再者,连带之债具有牵连性。各个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相互牵连。只要其中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就会导致整个连带债务的消灭。这与按份之债不同,按份之债中每个债务人只对自己的份额负责,一个债务人的履行不会影响其他债务人的债务。 另外,连带之债还具有法定性和意定性。法定的连带之债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比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意定性的连带之债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比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多个债务人承担连带之责。 了解连带之债的性质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明确债务人的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该清楚自己在连带之债中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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