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公司帮我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在拿到了工伤认定书。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工伤认定书到底是什么性质,它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对我后续的权益保障有怎样的作用,所以想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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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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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的书面结果。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其性质: 从行政属性来看,工伤认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的工伤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决定。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这表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中具有法定的职责和权力,其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体现。 从证据属性来讲,工伤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在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等纠纷中,工伤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明职工受伤属于工伤的重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工伤认定书就属于书证的一种,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一旦工伤认定书作出并生效,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等司法机关通常会采信该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 从对职工权益保障的属性来看,工伤认定书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就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例如,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没有工伤认定书,职工就难以顺利获得这些权益保障。 从救济途径的属性来看,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等。这体现了工伤认定书作为行政行为,在程序上给予了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具有行政性、证据性、权益保障性和可救济性等多种性质,它在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和处理工伤纠纷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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