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是否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如何?

我有一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当时没说能不能出租。现在对方想把房子租出去,我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想了解下居住权到底能不能出租,如果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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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出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是不允许居住权人将其出租的。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居住权设立的目的,即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不是用于商业租赁等其他用途。 不过,如果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在设立居住权时,通过合同等方式明确约定居住权人可以出租该住宅,那么居住权人就可以按照约定将房屋出租。这种约定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所以,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当时设立居住权时没有关于出租的约定,那么按照法律一般规定,对方不能将房子出租。如果要出租,需要您和对方达成新的约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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