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为什么不能转让呢?
我名下有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对方想把居住权转让给别人,我不太愿意。我想知道为啥居住权不能转让呀,这里面有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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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但这只是供你个人使用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和居住需求。它是为了保障特定的人能够有稳定的居住场所,满足其生活居住的基本需求。比如,老人为保姆设立居住权,是考虑到保姆多年的照顾,让保姆在自己的房子里安度晚年。这种权利是和保姆这个人紧密相连的。 如果允许居住权转让,就可能改变居住权设立的初衷,让居住权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商品,破坏了居住权保障特定人居住权益的目的。而且,居住权的设立往往涉及到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和利益,如果随意转让,可能会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当初是基于对某个人的信任设立居住权,若这个人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可能就违背了所有权人的意愿。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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