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告是否还需要公告?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起诉了被告,可现在根本找不到被告的人。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程序上是不是还得进行公告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流程,想了解清楚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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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找不到被告,通常是需要进行公告的。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无法送达时,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这意味着,当你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却找不到被告时,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来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像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公告送达的目的是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让被告有机会知晓诉讼的相关事宜,并参与到诉讼中来。如果不进行公告,直接缺席审判,可能会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合法,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公告送达是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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