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过一次笔录后还需要再做吗?

我之前配合相关部门做了一次笔录,现在他们又通知我去做笔录,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我已经把知道的情况都说了,还需要再做一次笔录吗?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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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录询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做过一次笔录后是否还需要再做,需要分情况来看。 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陈述进行记录而形成的书面材料,它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笔录已经完整、准确地记录了相关人员了解的所有情况,且没有新的事实或疑问出现,通常不需要再次做笔录。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可能会要求再次做笔录。比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线索或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之前笔录中的内容,这时就可能需要再次找相关人员做笔录,以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再比如,第一次笔录可能存在记录不清晰、关键信息缺失等情况,为了完善证据链,司法机关也会要求再次做笔录。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这就赋予了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侦查需要要求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再次做笔录的权力。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对于行政案件的调查,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再次接受询问并制作笔录。所以,做过一次笔录后是否还需要再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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