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需要给证人做几次笔录?

我作为一起案件的证人,派出所已经找我做过一次笔录了,现在又通知我去做笔录。我想知道派出所到底需要给证人做几次笔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我有没有义务一直配合他们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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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笔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派出所需要给证人做几次笔录。笔录是司法机关获取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重要手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从实际操作来看,派出所给证人做笔录的次数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案件情况简单、证人的陈述清晰且完整,能够满足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那么可能做一次笔录就足够了。但要是案件比较复杂,证人的首次陈述存在不清楚、有矛盾或者新的情况出现时,派出所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可能会要求证人再次甚至多次做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意味着只要是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在被司法机关要求配合调查时,是有义务如实提供证言并配合做笔录的。不过,证人在作证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例如证人有要求为其姓名和报案行为保密等权利。所以,证人应当积极配合派出所的调查工作,但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要求,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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