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我遇到了行政机关的指导行为,感觉这行为对我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不太清楚行政指导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性质,想知道能不能就这种行政指导行为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行政指导行为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以建议、劝告、提醒等非强制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这种行为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具有强制性,它不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那样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是因为行政指导本质上是一种柔性的行政方式,当事人有自主选择是否听从指导的权利,并没有被强制要求必须按照指导内容去做。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行政机关以行政指导的名义,实际上实施了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那么此时就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行政指导行为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可诉,关键要看它是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以及这种影响是否具有强制性。当行政机关的所谓“指导”行为使得当事人没有其他选择,只能按照其要求去做,并且因此遭受了权益损害时,当事人就有权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