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终止调查后还需要做笔录吗?
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在派出所配合调查,做了好几次笔录。现在派出所通知我说这个案子终止调查了,可又让我再去做一次笔录。我不太明白,案子都终止调查了,怎么还让我做笔录呢,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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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出所终止调查后是否还要做笔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所谓调查,指的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等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而笔录,是对相关人员陈述内容的书面记录,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很重要的证据材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当派出所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通常意味着对该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再做笔录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终止调查后,又发现了新的重要线索或者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即便案件已经终止调查,派出所还是有可能要求相关人员再次做笔录。比如,原本以为没有违法事实,但后续有人提供了新的关键信息,这时就可能重启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另外,若之前的笔录存在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或者需要对某些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等情况,派出所也可能会要求做笔录。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派出所终止调查后就绝对不需要做笔录,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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