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刑警队录笔录后又被要求去派出所录笔录合理吗?
我之前在刑警队录过笔录了,现在派出所又通知我去再录一次笔录。我不太理解为什么要录两次,这样会不会很麻烦,也有点担心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我想知道这合不合理,派出所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展开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先在刑警队录笔录,之后又被要求去派出所录笔录,这种情况是合理且可能存在多种原因的。 笔录,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陈述进行记录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是了解案件情况、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刑警队和派出所虽然都属于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但它们的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刑警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而派出所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等多项职能。 当一个案件涉及到多个方面或者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调查时,不同部门可能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这里的公安机关就包含了刑警队和派出所等不同部门。 此外,不同阶段的调查重点可能不同,之前在刑警队录的笔录可能侧重于某些方面的信息,而派出所后续的询问可能是为了补充其他相关信息,或者对之前笔录中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和确认。所以,再次要求去派出所录笔录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的。如果你对再次录笔录存在疑问,可以向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和目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