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让我跨省去做笔录,我必须去吗?
警察通知我要我跨省去做笔录,我不太愿意去,毕竟路途遥远很麻烦。但又怕不配合会有不好的后果,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是不是必须得去?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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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配合警察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也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一般情况下,如果警察要求你跨省去做笔录,可能是案件调查有此必要。不过,你也有一定的合理诉求和沟通的空间。若路途遥远、存在实际困难,你可以和警察说明自身的情况,比如身体不便、工作脱不开身等客观原因,请求警察采取其他更合适的方式进行询问,例如通过远程视频询问等方式。 但是,如果警察认为必须要你前往指定地点做笔录,并且明确告知这是调查的必要程序,那么你应当配合。若拒绝配合,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治安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刑事案件中,拒绝作证等不配合调查的行为也可能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你积极与警察沟通,如实说明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警察的合理要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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