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造成生命威胁是否还需要证据?

我和别人起了点冲突,对方说要告我。但整个过程并没有对他造成生命威胁,我就想问问,这种没造成生命威胁的情况,在法律处理的时候还需不需要证据呢?不太懂这方面,有点担心后续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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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事务里,不管有没有造成生命威胁,证据都至关重要。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法律判断一件事情,得依据事实,而事实的呈现往往就依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主张权利,比如要求赔偿、道歉等,就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对方有侵权等行为,即便没有造成生命威胁也得这样。例如两人因琐事争吵,一方起诉另一方侵害名誉权,即便没威胁到生命,也得拿出对方侮辱、诽谤自己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在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哪怕犯罪行为没有造成生命威胁,司法机关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必须有充分证据。比如盗窃案件,小偷没威胁到被害人生命,但要定他的罪,就得有被盗物品、监控录像等证据。所以,无论是否造成生命威胁,证据都是处理法律事务必不可少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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