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女方退婚彩礼需要全部退还吗?
我和女方订婚了,给了她彩礼。现在女方要退婚,我想知道她是不是得把彩礼全部退还给我啊?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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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当订婚女方退婚时,彩礼是否需要全部退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双方只是订婚,还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退婚时,原则上彩礼是要退还的。但不一定是全部退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退还的具体数额。比如双方虽然没领证,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彩礼中的一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那么在退还彩礼时,就可能会扣除这部分已经花费的金额。 要是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并且以离婚为条件,女方也需要退还彩礼。同样,具体退还数额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总之,女方退婚时彩礼不一定全部退还,要结合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退还比例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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