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需要当场告知?
我在现场看到执法人员做笔录时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但没感觉到他们有当场告知相关情况。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在现场笔录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当场告知当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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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笔录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是需要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这主要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第(五)项明确要求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在现场笔录相关场景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当场向当事人说明为什么要采取这个措施,依据的是哪部法律哪条规定,以及当事人有哪些权利,比如陈述权、申辩权等,还有如果对措施不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规定当场告知,那么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在程序上就是存在瑕疵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后续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纠正该行政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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