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上是否需要本人辩护?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要去参加一个民事官司。我对法律程序不太懂,也不知道在法庭上是不是一定要自己为自己辩护。我担心自己表达不好会影响案件结果,想问问在法庭上有没有规定一定要本人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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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辩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庭上,并不一定需要本人进行辩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他们都享有辩护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本人来行使。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让这些代理人代替自己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等辩护行为。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综上所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诉讼,本人都不是必须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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