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纠纷是拿补偿款的人就被起诉吗?
我家遇到了房产产权纠纷,现在有补偿款下来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谁拿了补偿款就要起诉谁,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具体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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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产权纠纷中,并非简单地谁拿补偿款就起诉谁。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房产产权纠纷,指的是围绕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归属产生的争议。而补偿款,一般是在房屋面临拆迁、征收等情况时,对房屋权利人给予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在房产产权纠纷里,确定起诉对象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如果拿补偿款的人确实是非法占有该款项,也就是他没有合法的依据获得这笔补偿,而真正的产权人有权获得,那么此时可以起诉拿补偿款的人,要求其返还补偿款。这是基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然而,如果拿补偿款的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理由获得该款项,就不能随意起诉他。比如,双方签订了有效的房屋转让合同,转让后拆迁补偿款归受让方,那么受让方拿补偿款就是合法的。此时,如果存在产权纠纷,应该审查合同的效力等问题,起诉的对象可能是与产权争议相关的其他主体,比如当初参与房产交易过程中有过错的一方等。所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确定纠纷的根源和责任主体,才能正确选择起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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