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后还需要做财产公证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都协商好了。但我有点担心之后会出问题,不知道有了离婚协议还需不需要去做财产公证。做公证是不是能让协议更有保障,不做又会有什么影响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回答有离婚协议是否还要做财产公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有了离婚协议后,并不一定非要做财产公证。从法律层面来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就生效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后,按照协议该房产就归约定的一方。 然而,做财产公证也有一定的好处。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如果之后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法庭上的证明力相对较高,更容易被法院采信。同时,公证可以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协议内容存在瑕疵而导致纠纷。 是否要做财产公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有多处房产、大量存款、股权等,或者双方对协议的履行存在担忧,那么做财产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但如果财产情况相对简单,双方对协议都比较信任,也可以不做财产公证,直接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即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