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两年多分手了,需要退还彩礼吗?
我和对象在一起两年多,现在分手了。当初他家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不要把彩礼退回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在一起两年多分手到底需不需要退还彩礼,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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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关于在一起两年多分手是否要退还彩礼,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在一起两年多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不过,虽然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两年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要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了两年多,那么通常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男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并且以离婚为前提,才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返还部分彩礼。 所以,在一起两年多分手是否退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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