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的拆迁房可以更改户主吗?
我在瓯海区有套拆迁房,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想把户主更改一下,但是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不知道瓯海区的拆迁房到底能不能更改户主呢?如果可以,具体要怎么做?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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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瓯海区,拆迁房一般是可以更改户主的,但需要分不同的阶段和情况来看。 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前更改户主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因为此时房屋的权属还没有通过协议最终确定,只要家庭内部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与拆迁方签订协议的主体,也就是更改户主。这种情况下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意思自治和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强调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只要拆迁方同意,家庭内部达成一致,就可以重新签订协议,变更户主。 而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后,更改户主会复杂一些。如果已经办理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手续,要更改户主就相当于进行房产过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法定的房产过户程序来办理。通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如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相关的变更协议等。并且可能会涉及到税费等问题,比如契税等,具体的税费标准根据房屋的面积、价值等因素确定。 如果还未办理产权登记,只是协议已经签订,想更改户主,需要取得拆迁方的同意。这是因为拆迁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变更合同主体需要合同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如果拆迁方不同意,可能就无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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