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责任?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还没处理完。我很担心公司破产清算后就不管我的工伤问题了,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后到底要不要承担我的工伤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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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破产清算后是否承担工伤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即破产清算和工伤责任。破产清算是指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法定情形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和核算,将公司的财产按照一定顺序分配给债权人等相关方,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而工伤责任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对职工进行救治、补偿等一系列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由此可见,工伤赔偿中的伤残补助、医疗费用等属于上述法律条文中所提到的职工应得的补偿范畴。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工伤职工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关的工伤赔偿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只要公司还有破产财产可供分配,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公司经过破产清算后,其破产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已经没有剩余财产可以用来支付工伤赔偿等费用,那么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工伤职工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这并不代表公司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只是由于客观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工伤责任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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