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亲后流产了彩礼还需要给吗?
我和对象定亲了,后来意外流产了。现在对象家以我流产为由,不想给彩礼。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定亲后流产了,他们到底应不应该给我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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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定亲后流产彩礼是否需要给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目的往往是为了促成双方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定亲后流产这种情况中,如果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上述规定,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会支持。但女方流产这一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会被考虑的因素。因为女方流产可能会对其身体和心理造成一定伤害,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就需要看是否存在“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况。若不存在这些情况,通常彩礼无需返还。但同样,女方流产这一事实也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被法院酌情考量,以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总之,定亲后流产彩礼是否给付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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