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追尾事件中负全部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延误费?

我开车追尾了别人的车,交警判定我负全部责任。对方说因为这事儿耽误了他工作,让我赔偿延误费。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该不该赔这个延误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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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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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尾事件中负全部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延误费,需要从法律层面以及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延误费”,在法律上并没有“延误费”这样准确的术语,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方所说的延误费可能更类似于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追尾事故导致对方人身受到伤害,对方因就医治疗或者休养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了收入的减少,那么作为负全部责任的一方,是需要赔偿对方误工费的。 然而,如果追尾事故仅仅是造成了车辆的损坏,并没有导致对方人身伤害,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车辆损坏索赔延误费(误工费)是比较难获得法律支持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对方是从事营运活动的车辆,像出租车、货车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严格意义的“延误费”,但车辆无法运营期间的停运损失,侵权人是需要赔偿的。 所以,在判断是否需要赔偿所谓的“延误费”时,要先确定是否有人身损害,再看车辆性质是否属于营运车辆等情况,结合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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