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离婚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诉讼离婚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时需要收集和提供的几类常见证据。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这主要包括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这些文件能够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其次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这是诉讼离婚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比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等也能作为遭受暴力伤害的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要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第三是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这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尤为重要。如一方的经济状况证明,可通过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体现;证明一方的居住环境良好的证据,像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以及子女长期跟随一方生活的证据,例如学校的证明、邻居的证言等。如果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第四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这包括房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车辆的证据,如行驶证、购车合同等;银行存款的证据,可通过银行账户明细、存折等体现;股票、基金等投资的证据,如股东账户卡、资金对账单等。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应提交协议书等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确保其能够被法院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