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调解成功了是否还需要付律师费?
我请了律师帮我打官司,结果在开庭前就调解成功了。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得按照之前说好的给律师付律师费啊?毕竟还没正式开庭,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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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前调解成功是否还需要支付律师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律师费的概念。律师费就是当事人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它的支付方式和金额通常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确定。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委托律师的过程中,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就属于这里的合同范畴。 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不管案件是通过调解、判决还是其他方式结案,当事人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那么即便在开庭前调解成功,当事人也应该按照合同支付。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 但要是合同里约定,只有在案件进入到某个特定阶段,比如开庭审理后才支付律师费,而现在只是在开庭前调解成功,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付费条件,那么当事人可能就不需要支付,或者只需要支付部分前期约定的费用。 此外,如果在调解成功这件事上,律师起到的作用比较小,当事人觉得按照原合同支付律师费不合理,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双方可以基于自愿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律师费的金额或者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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