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时是否还需要支付误工费?


在探讨达到退休年龄时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对于误工费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指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将退休人员排除在误工费赔偿范围之外。判断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的关键在于受害人是否因侵权行为导致实际收入减少。也就是说,只要退休人员有证据证明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并且因受伤导致了收入的减少,那么侵权人就应当支付误工费。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退休人员身体状况良好,具备劳动能力,出于各种原因选择继续工作,如发挥余热、增加收入等。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这部分收入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例如,一位退休的工程师被原单位返聘,继续从事技术工作。如果他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正常上班,从而导致工资收入减少,那么他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费。 那么,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以证明其在受伤前有工作;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其收入情况;另外,误工时间的证明也很重要,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来确定。 综上所述,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就不能主张误工费。只要退休人员能够证明自己有实际的工作收入,并且因侵权行为导致了收入的减少,就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误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