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失犯罪是否存在教唆犯?

我在生活中遇到个事儿,有人说他因为别人教唆做了错事,但他声称自己是过失犯罪。我就想弄明白,在过失犯罪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有教唆犯呢?教唆别人过失犯罪的人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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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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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讨过失犯罪是否存在教唆犯,我们首先要明确过失犯罪和教唆犯的概念。 过失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例如,司机甲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疏忽没有检查车辆刹车系统,结果在行驶途中刹车失灵撞伤人,这就是一种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而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比如,乙为了报复丙,教唆丁去伤害丙,丁原本没有伤害丙的想法,但在乙的教唆下实施了伤害行为,乙就是教唆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来看,过失犯罪不存在教唆犯。因为教唆犯的本质是故意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过失犯罪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心态,并非故意。教唆行为本身具有故意性,与过失犯罪的主观特征不相符合。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可能通过教唆的方式让另一个人产生过失犯罪的心态去实施犯罪行为。比如,教唆者不可能故意教唆他人去“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地实施危害行为。所以,在我国刑法体系下,过失犯罪不存在教唆犯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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