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里是否存在作为和不作为?
我想知道在过失犯罪的情形中,是不是也有作为和不作为这两种情况呢?比如不小心导致了危害结果,这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呀?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界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探讨过失犯罪里是否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所谓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而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不作为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众多犯罪类型,其中不少过失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比如交通肇事罪,这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最终导致了交通事故,这就是一种积极的作为方式构成的过失犯罪。司机本应预见超速可能带来危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而实施了这一行为。 再比如,医生在工作中,由于疏忽没有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这就是不作为形式的过失犯罪。医生有对患者进行合理诊治的法定义务,在能够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却没有履行,从而造成了危害结果。 所以,过失犯罪中是存在作为和不作为这两种情况的。判断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通过积极的行动还是消极的不行动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法律义务。我们在生活中,无论是积极行为还是消极的不行动,都应当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为过失而触犯法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