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情形?

我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哪些情形公司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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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解除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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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当双方友好协商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可能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当用人单位因自身经营策略调整、业务转型等原因,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决定缩减业务规模,与部分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支付补偿金。因为是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者被动接受,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补偿。 第二种,劳动者虽提出协商,但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或不合理情况促使劳动者提出。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不得不提出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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