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失火殃及我家,政府是否有义务安置?
我家邻居家不小心失火了,火势蔓延到了我家,把我家也烧得不成样子,现在没地方住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没有义务对我进行安置啊?
展开


在邻居家失火殃及自家,导致自身居住权益受影响的情况下,要判断政府是否有义务安置,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看,邻居家失火导致自家受损,这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邻居作为侵权行为人,有责任对您家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因房屋被烧无法居住而产生的安置费用等。您可以与邻居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政府的义务。政府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并没有法定的直接安置义务。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自然灾害、重大公共事件等特定情况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可能会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救助。例如《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了政府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在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方面的责任。但邻居家失火一般不属于这些特定的政府救助范围。 不过,如果火灾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受灾家庭存在特殊困难,政府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社会稳定的考虑,给予一定的临时性救助和帮助,但这并不是其法定的强制义务。所以,在邻居家失火殃及自家的情况下,主要还是通过向邻居主张民事赔偿来解决安置等损失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