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是为了明确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地位和职责,保障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该条例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从工会的设立来看,企业开业投产半年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并帮助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企业应给予支持。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其法定代表人。 在工会的权利方面,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当企业处分职工时,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对于工会的义务,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风尚。同时,工会要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文化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业务技术素质。 在经费和财产方面,企业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如果企业违反本条例,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在接到工会的控告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对于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