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净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相关事务时,对净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以及它们在公司财务状况评估中有什么作用。我应该从哪些法律条文去了解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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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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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是公司财务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下面为您分别解释,并说明相关法律依据。 净负债,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有息负债减去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后的余额。有息负债就是公司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比如银行贷款、发行的债券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是指公司持有的现金、可以随时变现的短期投资等。净负债反映了公司真正需要偿还的债务负担。 股东权益总计,也被称为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股东享有的剩余权益。它包括股本(也就是股东投入的资本)、资本公积(比如股票发行溢价等)、盈余公积(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和未分配利润(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等。股东权益总计体现了股东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财富。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财务和股东权益等方面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这些规定都与股东权益的形成和管理密切相关。同时,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其中就包括对净负债和股东权益等项目的准确核算和披露,以保障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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