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归责有哪几个思路?


网络侵权责任归责是指在网络环境中,确定侵权行为主体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规则和方法。下面简述几个网络侵权责任归责的思路。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网络侵权中,这意味着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用户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网络用户明知自己发布的内容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仍然进行传播,那么该用户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也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因为其存在未及时处理的过错。 其次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在一些特殊的网络侵权情形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比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内容本身存在缺陷,导致用户受到损害,即使其没有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不过,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通常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产品责任等部分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在网络侵权领域没有全面铺开,但在某些特定类型的网络侵权中可能会有类似的应用。 再者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在网络侵权中,当双方都无过错,但损害结果确实发生时,可能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来分担损失。例如,在一些网络技术故障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都没有过错,可能会依据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不过,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此外,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归责,还需要考虑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平台上的内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管理,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其责任可能会相对较轻。相反,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明显的侵权内容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例如,对于一些知名的网络平台,其有能力和义务对上传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核,如果平台对大量的侵权视频视而不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网络侵权责任归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以确保公平合理地确定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