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申请在哪些情况下不会被核准?

我和另一半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在冷静期,心里有点忐忑,担心申请不会被核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离婚申请是不会被核准的呢?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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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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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不被核准的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入离婚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去领离婚证,离婚申请就不会被核准。 而在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经过调解后有可能和好,那么就不会核准离婚申请。比如只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争吵而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认为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从而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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