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和老工伤应该如何认定?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新工伤和老工伤的认定情况。 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新工伤和老工伤。新工伤一般指在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框架下发生的工伤事故;老工伤通常是指在过去工伤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时期发生的工伤。虽然从法律层面并没有严格统一的新老工伤定义,但在实际处理中会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来区分。 关于工伤认定的通用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新工伤认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老工伤认定相对复杂一些。由于老工伤发生在不同时期,当时可能没有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有些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历史政策和实际情况,对老工伤进行一次性确认。有些老工伤人员可能已经按照当时的规定享受了一定的待遇,对于他们后续的权益保障和待遇调整,也会根据当地政策来执行。在一些地方,老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会结合历史档案资料、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当时的医疗记录、事故报告等都可能作为认定的依据。 总之,无论是新工伤还是老工伤认定,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要求进行。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