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顺序是怎样的?


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遗产继承顺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人)生前立下遗嘱,明确指定了自己的财产由谁来继承,继承多少等内容。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而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法定继承有严格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没有遗嘱时,其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时,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