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能两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因为一个合同纠纷起诉过一次,结果败诉了。现在我还是觉得对方有问题,想再起诉一次,但又担心违反什么规定。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一事不能两诉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再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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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能两诉”,在法律上也被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裁定处理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明确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你的情况,如果之前的合同纠纷案件已经经过法院的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同时你这次想提起的诉讼和之前的诉讼在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方面都相同,或者新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那么就很可能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大概率不会受理你的再次起诉。不过,如果有新的证据、事实或者法律依据,导致案件情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可能不属于“一事”的范畴,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另外,即便不能再次起诉,你还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来尝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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