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另行起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现在我发现还有一些相关的诉求没在之前的案子里提,听人说可以另行起诉。我不太清楚另行起诉具体是怎么回事,有啥法律规定,在时间、条件这些方面有啥要求,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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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另行起诉指在法院对一个案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之后,当事人又发现与该案件有一定关联但未在原案中处理的争议,而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的行为。 从适用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另行起诉的案件需要满足起诉的基本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对合同的效力和部分履行情况进行了判决,之后当事人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有关于违约金的争议未处理,此时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问题另行起诉,但前提是要符合上述起诉条件。 在时间方面,另行起诉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三年。这意味着当事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如果要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就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另外,对于一些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纠纷,如果已经在之前的诉讼中进行了全面审理和处理,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另行起诉。但是,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有新的诉讼请求,则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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