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撤诉后再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我之前有个民事案子,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我想再次起诉,可又担心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不被受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民事案件撤诉后再起诉到底属不属于重复起诉呢?
展开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撤诉后再起诉,通常不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重复起诉这个概念。重复起诉就是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又再次起诉,并且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简单来讲,就是同一个事情,以同样的理由和诉求又去法院告一遍。 而对于撤诉后再起诉的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意味着,撤诉就相当于这个诉讼暂时停止了,当事人之后又想继续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是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受理该案件。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之前的诉讼中,已经对相关争议做出了实质性的处理,再次起诉的诉求和理由与之前基本一致,并且有可能损害司法秩序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起诉。但总体而言,正常的撤诉后再起诉,大多不属于重复起诉的范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