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孕妇怎么办?


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孕妇作为公司的员工,其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破产属于特殊情况,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孕妇就没有任何权益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孕妇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孕妇的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是比较优先的。 同时,孕妇还应关注生育保险的问题。如果公司在破产前已经为孕妇缴纳了生育保险,孕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若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孕妇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孕妇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