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怀孕员工如何获得赔偿?


公司破产时,怀孕员工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经济补偿金。这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的。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两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2×5000 = 10000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其次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补偿。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而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数额,通常由公司和员工具体协商确定。要是公司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就得由公司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另外,像孕期检查费用等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也应一并支付。 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要优先偿还职工债权,这里面就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权,就按比例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财产: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