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有哪些规定?
我准备开一家公司,在注册资金这块有点拿不准。听说现在有实缴和认缴两种方式,我想了解下新公司法对这两种方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哪种方式更适合我呢,规定里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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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里,对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实缴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注册的时候,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次性或者分期把钱实实在在地交到公司账户,而且还要经过专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确认资金到位。认缴制则不同,它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承诺自己要出多少资,但不要求马上就把钱交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
对于实缴制,新公司法虽然没有完全取消,但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比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类公司,这些行业由于涉及到公众利益和金融安全,所以仍然要求股东实缴注册资本。
从法律角度来看,实缴制的好处在于能直观体现公司的资金实力,让交易相对方更有信任感。然而,它也有弊端,就是股东需要一次性拿出大量资金,这对于一些初创公司来说可能压力较大。认缴制则给了股东更多的资金使用灵活性,减轻了资金压力,方便公司的设立和运营。但是,股东也不能随意认缴过高的金额,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 出资,如果未履行出资义务,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出资或者未全面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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