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哪些规定?
在了解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注册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2013年《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对注册资本制度做了重大调整,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实缴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必须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程序。而认缴制则是股东只需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实际缴纳全部出资。
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外,一般公司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普通公司而言,没有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也无需在设立时进行验资。
对于出资方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出资时间方面,股东可以自行在公 司章程中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无限期拖延出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而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公司对外产生债务,而股东未实缴出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行业,仍然实行实缴制和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比如,金融类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这些行业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和金融安全等问题,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注册资本有明确的实缴要求和最低限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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