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新《公司法》在注册资金方面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它采用了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在注册公司时,不需要立即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举例来说,您计划注册一家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您不需要马上拿出这100万,而是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缴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如果是一些特殊行业,比如金融、保险等,可能会有特别的规定。其次是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比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就不能作为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对于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在注册资金方面给予了创业者更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明确了股东的出资责任和义务。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需要仔细研读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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