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证据二审是否必须开庭审理?


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对于有新证据时二审是否必须开庭审理,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分别来看: 首先是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即便有新证据,法院也不是必须要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新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程度、是否有必要通过开庭进一步查明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开庭。如果合议庭认为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就能查清事实,也可以选择不开庭。 接着是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新证据的情况,但如果新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一般会开庭审理。不过如果新证据对案件结果影响不大,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庭。 最后是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和民事诉讼类似,有新证据也不意味着二审必然开庭,法院会全面审查后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在三大诉讼中,有新证据并不一定导致二审必须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不同诉讼类型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新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当事人提交新证据后,应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