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退彩礼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彩礼。现在想知道,在离婚的情况下,彩礼退还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全部退还是部分退?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呀,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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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离婚时彩礼的退还规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本来打算结婚,男方给了彩礼,但最后没去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意思是领了结婚证,可是在实际生活中,两人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一起生活过日子,那离婚时男方能请求女方退还彩礼。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指的是因为给彩礼这件事,让男方家庭在经济上变得很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在离婚时,男方也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后面两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因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对方可以不返还彩礼;因其他原因离婚的,可以根据给付彩礼的目的、双方的经济条件、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因素,适当返还或者不返还彩礼。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因结婚给付的彩礼,离婚时双方协议不返还的,依照其协议。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因结婚给付的彩礼,离婚时双方协议返还的,依照其协议,但是协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离婚退彩礼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做出判断。 相关概念: 彩礼:依照我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彩礼是指由男方向女方家族赠送的贵重礼品、金钱或物品形式的陪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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