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上一级检察院民事复查的新证据如何认定?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官司,判决结果我不太满意。现在我想申请上一级检察院进行民事复查,手里有一些新的证据,但不确定这些证据能不能被认定。我想知道在申请复查时,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什么样的证据才符合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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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复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申请上一级检察院进行民事复查时,新证据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认定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新证据”的含义。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里的“新发现”,既包括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证据,也包括虽然证据客观存在,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出现的情况。比如,在案件原审庭审结束后,证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出国、生病等)未能出庭作证,现在该证人能够提供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言,那么这份证言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新证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新证据的认定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这意味着,如果你要将新证据用于申请上一级检察院民事复查,就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 对于新证据的认定,法院或检察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审查证据的形成时间。如果证据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已经存在,但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提供的,一般不能认定为新证据。例如,当事人在原审时已经持有某份关键合同,但由于自身疏忽没有提交,在申请复查时才拿出来,这种情况通常不符合新证据的认定条件。另一方面,会考量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新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并且能够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比如,新证据能够直接推翻原判决所依据的主要事实,或者能够补充原判决中缺失的重要事实等。 此外,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或检察院在认定时可能会更加谨慎。同时,对于新证据的来源,也需要合法合规。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同样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总之,申请上一级检察院民事复查时新证据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关联性、合法性等多方面要求。如果你对新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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