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这意味着无论你在何种类型的单位工作,都能受到此规定的保护。 在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方面,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这是考虑到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避免她们从事过于危险和高强度的劳动,保护其身体健康。 关于经期保护,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等。单位应给予女职工经期必要的关怀和保护,例如提供适当的休息和保暖措施。 怀孕期的保护也十分重要。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产假方面,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哺乳期的女职工同样受到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方位地保障了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女职工们应当了解这些规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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