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主动辞职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在了解新劳动法中主动辞职赔偿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主动辞职”的概念。主动辞职指的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主动辞职意味着劳动者自己放弃了工作,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说,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或者让劳动者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下工作,劳动者因此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包括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等情况。例如,用人单位每个月都不按时发放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劳动者就可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并要求补偿。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劳动者因此辞职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补偿责任。 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虽然主动辞职一般没有赔偿,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劳动者依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