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有一个孩子,想了解下新婚姻法里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包括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这些方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新婚姻法”现在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取代。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开销的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实践中,定期给付是比较常见的方式,比如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一次性给付则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全部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如果子女虽已成年,但尚不能独立生活,比如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此外,如果随着孩子的成长,实际需要发生变化,比如上学费用增加、生病需要更多医疗费用等,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当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失业、重大疾病等,确实无力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